各相关单位:
接省规划办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规划办将对2019年度立项的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请各相关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到期仍不提交的,将作撤项处理。所有被撤项目的预留经费不再拨付,且撤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因未按期结项项目对学校申报指标造成影响的,从所在学院当年推荐指标中扣除,并对学院年终科研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加强对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督促项目承担者按期结项并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社会科学处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