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决 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 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社语〔2022〕298号)要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相关学院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本学院推荐工作的审核把关,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请于 2022 年 9 月 22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 版和 PDF 版),逾期不再接收,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科室及电话:办公楼B419 项目管理科 6775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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