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构建良好学术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排查梳理我校撤稿论文情况。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单位作为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在科研创新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文献数据库,对2024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各单位需将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留档。对于确实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调查处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简称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简称221号文)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论文调查处理报告》提交社科处。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主动梳理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以本次自查与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力度,对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http://earlywarning.fenqubiao.com),建立并发布本单位相关学科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引导科研人员不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要注重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及贡献。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并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单位科研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至社科处B403。如无相关情况,也须填写“无”之后签字盖章提交。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工作邮箱sk@haut.edu.cn。
联系人:黄娴 联系电话:67756080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