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16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对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部署,提升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建设教育财务高水平人才队伍,经研究,河南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我省 “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动河南高等教育发展,以河南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财务管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战略眼光、战略思维、战略举措着力改革创新,突出前瞻性、针对性、科学性,符合新常态下教育财务管理发展趋势,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财务管理的目标、任务、体制、方法、手段以及当前形势下教育财务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研究。

二、研究范围

   财务管理科研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应用研究为主,针对教育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疑点、盲点等问题,结合全省教育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按照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8个月。

   资助性项目采用原题申报,研究经费由省教育厅给予资助。指导性项目可在选题范围内自主命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指导性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解决。

三、申报条件

  (一) 2024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应为在职在编人员(含员额制和人事代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前期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提倡并鼓励具有教育财务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项目研究。

  (二)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主持1个研究项目,作为主要参与人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不含申请人),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

四、申报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项目组的研究基础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和信誉担保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二)实行限额申报,我校资助性项目2项,指导性项目3项省教育厅财务专家库专家、导师工作室成员,不占用上述名额。申报纸质材料由学校(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每个选题最多立项一个,并开展申报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项目经费由学校(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项目研究完成后,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需重新撰写研究报告,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育财务管理科研项目。

  (五)省教育厅对项目产出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成果的署名权。省教育厅视研究成果择优向有关领导推

荐,凡被应用采纳或获有关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对项目组给予表彰鼓励。未经省教育厅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六)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4点前,将《河南省教育厅2024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1份,纸质版送至办公楼B419,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sk@ha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社会科学处    张博    67756137

       财务处    孙德厂    6775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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